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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力解“兩船”案件
2012-09-18 17:14:47   來源:上海金融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受復雜的國際經濟形勢影響,因船公司經營虧損或資金周轉困難導致的拖欠船員工資報酬和修、造船違約糾紛呈現高發態勢。此類糾紛涉及利益相關方眾多、債務金額巨大、與民生保障關系密切,并且隨著申請扣船數量的增多,海事審判中出現了諸多新情況和新難題。

為此,上海海事法院對當前涉及船舶、船員案件(簡稱“兩船”案件)的突出矛盾進行分析研判,并提出若干應對措施。

當前海事訴訟新動向

2011年,全國十家海事法院共計受理案件14028件,較2010年增加了3036件,增幅達27.6%。今年僅上半年,十家海事法院就已受理案件9151件,為2011年同期的138.2%,繼續呈現強勁的增長勢頭。以上海海事法院為例,去年全年受理案件1981件,同比上升5.5%;今年上半年受理案件112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2%,出現了半年收案過千的歷史高點。從上述收案數據的變化來看,航運市場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和糾紛多發態勢可見一斑。

這些案件中呈現出“四增”特點。第一,申請扣船案件數量增長。第二,涉及船員勞務報酬增多。第三,被扣船舶拍賣艘次增加。第四,拍賣船舶成交難度增大。

由于扣押船舶以及通過拍賣船舶清償債務的法律制度的存在,在以往司法實踐中,與之相關的債權是最有保障也最易實現的。特別是不少船東在船舶一旦被扣后,為避免造成新的營運損失,往往都會在較短時間內主動與扣船申請人達成和解或以提供擔保的方式使船舶獲釋。但在航運市場不景氣的當下,船東普遍資金周轉緊張,有的船東因債務纏身甚至嚴重資不抵債而干脆“避而不見”、“撒手不管”,致使相當一部分矛盾難以得到及時解決。具體表現為:

一是船舶扣押場所難以落實。長期扣押不同于臨時靠泊,若停留于錨地,受天氣及海況變化影響,需要經常采取移泊避風措施,不僅安全上存在較大風險,監管上也有諸多不便。若扣留于碼頭,則船東無力承擔高昂的碼頭使費。且隨著船舶扣押時間的延續,該問題將愈發突出。

二是船舶維護費用難以為繼。船舶作為海上浮動設施,若缺乏必要維護,天長日久的海風吹拂和海水浸泡會對船體及設備造成侵蝕,且為確保船舶在緊急情況下的機動能力,還需要經常作一些備車保養。這些日常維護保養,離不開水、電、油等物資供給保障,自然也會牽涉不小的費用開支。

三是在船員情緒難以穩定。由于已經被拖欠大量工資報酬,船舶被扣期間的工資更加無從獲取,再加之日常生活所需也面臨斷供之虞,船員情緒極易失控。有的船員思鄉心切急于離船,有的為討薪事宜四下奔走,船舶維護處于事實上的無人看管,個別情況下還發生船員“被迫”盜賣船上設備以緩解生活困難的事件。

這些問題的存在,輕則因船舶價值貶損而可能影響船東、船員和其他諸多債權人的共同利益,重則還可能成為危及港航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